劳务报酬所得税
按劳务报酬预扣规则估算个税与到手金额
本地处理 · 数据不上传0 次使用
说明
预扣规则
每次收入 ≤4000 元减除 800 元费用,>4000 元减除 20% 费用;应纳税所得额按 20%(≤2万)/ 30%(2万~5万,速扣2000)/ 40%(>5万,速扣7000)预扣。结果为预扣预缴口径,年度汇算时多退少补。
按劳务报酬预扣规则估算个税与到手金额
每次收入 ≤4000 元减除 800 元费用,>4000 元减除 20% 费用;应纳税所得额按 20%(≤2万)/ 30%(2万~5万,速扣2000)/ 40%(>5万,速扣7000)预扣。结果为预扣预缴口径,年度汇算时多退少补。
应预扣个人所得税
1,600.00元
到手金额
8,400.00 元
收入金额
10,000.00 元
减除费用
2,000.00 元
应纳税所得额
8,000.00 元
预扣税率
20%
劳务报酬按次预扣预缴:每次收入 ≤ 4000 元减除费用 800 元,> 4000 元减除 20%;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00 元按 20%,2 万–5 万按 30%(速算扣除 2000),超过 5 万按 40%(速算扣除 7000)。 年度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,按 3%–45% 超额累进税率重新计算,多退少补。